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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显示女大学生犯罪有上升趋势 多因爱慕虚荣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1 10: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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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黄敏 通讯员 李敏)昨天上午,湖北省首个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协会在武汉洪山区成立,武大、华科、华师等17所高校以及洪山区检察院成为首批发起会员。

    女生犯罪多因虚荣

    据悉,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协会将加强检察机关与高校的协作,定期通报大学生发案情况、案情特点,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预防在校大学生犯罪。未来,该协会还将建立讲师团,进行区域大学生犯罪专题调研,开展巡回宣讲或展览。

    目前,洪山辖区有38所部属、省属高校,在校生达80余万人。近5年来,洪山检察院共受理在校大学生犯罪案件238件264人,数量呈逐年上升态势,暴力程度日趋严重,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据了解,大学生犯罪以侵财和伤害型犯罪为主,时间在开学或放假时,多为大一或大四学生。

    女大学生犯罪现象有上升趋势。2009年,该院受理的大学生犯罪案件中有3人为女大学生;2010年增加到12人。女大学生犯罪以盗窃为主,除了少数是经济窘迫所致外,绝大多数是因为虚荣心过强,受社会不良习气的影响,喜欢攀比。

    重点院校犯罪大学生增多

    前几年,犯罪大学生多出自二、三级或民办大专院校,而今,来自重点大专院校甚至名牌高校的犯罪大学生有所增多。2009年,洪山辖区的59名犯罪大学生中有12人来自重点院校,占总数的20.34%;2010年,67名犯罪大学生中有18人来自重点院校,占总数的26.87%。

    大学生犯罪越来越具有智能性。如某学生在礼堂参加表演期间,利用化妆换服装的空档到隔壁宿舍拿走了同学的笔记本电脑,装在有演出服的书包里,表演完毕后利用还演出服装的机会,将电脑转移给外校老乡,老乡销赃后,该学生又让其以外地亲属的名义将所分赃款寄给自己。由此该生不但创造了不在场证据,还在销赃分赃中模仿了“洗钱”手法。

    ◇女大学生犯罪案例◇

    1.报复

    2009年7月,武汉某大学女生安某,因为室友对自己“不好”,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偷走,用袋子装好,放在看门师傅处。失主报警后,安为了避嫌将自己的1200元也放入袋中,谎称自己丢了1200元。

    2.虚荣

    2010年11月的一天,某高校艺术设计专业女大学生王某在虚荣心驱使下,用自己留存的钥匙打开其他寝室的房门,盗走该寝室同学数码相机1部、女靴2双、耳环2对及化妆品若干。

    3.嫉妒

    刘某在武汉某高校读大二,因嫉妒室友的学习成绩和人际关系都比自己好,她偷室友的衣服、手机和化妆品等,得手后都扔到长江里。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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