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电费结算“新规”下月起执行
(武汉晚报 记者符樱 通讯员沈佳) 出租房的房东乱涨电价,一度电要收租户1.5元,这种滥收电费的行为今后行不通了。湖北省物价局昨天下发通知,给我省出租房电费结算方法立下了规矩,10月1日起执行。
7月1日,我省施行阶梯电价标准,居民每户每月用电不超过180度的,收费仍是每度0.573元;用电在180—400度之间,电费每度0.623元;用电超过400度,每度按0.873元收取。
虽然物价部门表示,阶梯电价对普通百姓影响不大,但不少出租房踩到了阶梯电价的地雷。比如说,一栋4层出租房,只报装了一块电表,租给十多户人住,如每月用电两三千度,实行阶梯电价后,就算每个租房户用电都在第一档,但房东的总电表用电量也会大大超标,要多支出电费大几百元。一些房东趁机向租户收取高价电费,一度电要1.5元,甚至1.8元,租户因此怨声载道。
省物价局人士昨天表示,根据新规,房东和租户应遵循“谁用电、谁付费”的原则。具体说来,如果总电表之后的各分电表装置齐全,也就是说,房东和租户都装了分表,能准确反映“跑电”现象等造成的线损总量,那么线损按各分表用电量的比例据实分摊。
如果总电表之后分电表没装全,也就是说,房东自用电未安装计量表,没办法准确反映总表与分表之间的线损,那么各分表分摊的线损统一定为每分表每月1度,其余的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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