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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警务室周六须接待群众 按“标准”评判民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4 04: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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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昨天,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获悉,武汉市《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标准》即日起开始试行,全市2000余名社区民警合格不合格,市民都可以“对号入座”给予评判,这在全国公安机关属首创。

    武汉警方制定的《派出所社区民警工作标准》明确规定:社区民警应全日制在社区工作,特殊情况不在社区工作,必须提前告知群众;社区警务室工作日及周六9点至16点,须开门接待群众,非工作日,可通过预约方式为群众办事。

  同时,社区发生案(事)件,社区民警应立即到现场,配合巡逻、刑侦民警开展相关工作。对辖区求助类、邻里纠纷类、因果关系明显的警情,社区民警接到派出所指令后,应及时到现场,依照规范进行处置。社区发生火灾,社区民警应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及保护现场等工作。

  《标准》还明确:社区民警要每月召开一次警民恳谈会、每季度向群众报告一次工作。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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