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修改稿明令禁止“钓鱼执法”
(武汉晚报记者梁爽 通讯员韩红)昨天,全国首部城市综合管理地方性法规《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武汉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记者注意到,与今年7月提交的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的条例(草案)相比,该条例(草案修改稿)中进行了多处修改,备受关注的“钓鱼执法”也在修改稿中被明令禁止。
布下诱饵,卖个破绽,将对方引入圈套中——有些城市城管部门的“钓鱼执法”在舆论中曾引起轩然大波。昨天二审的草案修改稿,明令禁止了这种行为。草案修改稿新增了这一条款:欺骗、引诱当事人实施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管协管员被打”的消息经常见诸报端,引发了社会对这个群体的关注。在草案修改稿中,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受聘人员及其工作,不得妨碍其履行职责。”
草案修改稿还对城管协管员的职能与着装等做出了规范:受聘人员的着装、标识应当与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相区别。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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