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偷税700万 一台商在汉受审
低价报关纺纱机
起诉书称,台湾男子蔡某曾任台湾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其父亲为公司董事长。两年前,蔡某被调往上海任该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
2005年起,蔡某在中国香港、南非等地以3-9万美元的价格收购二手纺纱机器。2009年7月-2011年4月,蔡某开始负责此批机器在大陆地区的销售工作。为了压低报关价,该公司采取非法制造虚假买卖合同、提供假发票、上报不实机器品名等手段,让上海等地一批公司充当假买主,将34台涉案纺纱机以每台3.25万美元的价格报关并运至大陆。
走私后毛利翻10倍
据调查,与蔡某公司签订合同的假买主多是一些“皮包公司”,所以涉案机器卖到大陆后实际还是由蔡某的公司掌控。在逃避海关监管后,该公司再私下以35-145万元人民币的不等价格出售给江浙一带的纺织企业。而这些真正的买家在汇款时,则通过地下钱庄将货款直接汇往蔡某所在台湾总公司。由此,涉案34台机器的毛利润最高翻了10倍,偷税额共计723万余元。
2011年,武汉海关接到线索后开始查办此案,同年7月9日,蔡某落网,并退缴赃款128万元。
“愿意真心面对所犯的过错”
“我辜负了祖国对台商的期许,愿意真心面对所犯的过错。”昨日庭上,蔡某认罪态度较为诚恳,他说,两年前自己刚刚来上海接手工作时,就发现报关价与实际金额相去甚远,高回报、低风险让其选择沉默并沿着老路走,直到被海关查获。他说,这批机器本来不愁销路,但卖到内地获利空间会更大。在利益驱动下,他便一次次顶风违法。
公诉方认为,被告单位台湾某有限公司违反海关法规,采取低报价格、伪报品名的虚假资料,逃避海关监管,偷缴税款。蔡某作为该公司上海办事处负责人,是直接负责该业务的主管人员,依法已构成走私货物罪,建议对其判处10至11年有期徒刑。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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