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通过 地铁上禁食禁烟禁宠物
(武汉晨报)
地铁2号线运营在即,我市将在年内正式迈入“地铁时代”。一部对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等各方面的权利义务进行规范的地方性法规也将应运而生。
昨天下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在此前立法征求建议过程中备受市民关注的一些禁止性条款,如车内禁食、禁携助残犬之外的动物乘车、禁玩滑板等,在该《条例》中一一得到了确认。
据悉,省人大常委会将对该《条例》进行审议,择日颁布实施。
《条例》规定,轨道交通规划的编制,应征求公众、政府相关部门等各方意见,合理安排轨道交通与铁路、航空、公路和城市其他公共交通之间的换乘衔接。
该《条例》还提出,市国土规划主管部门在规划轨道交通车站用地时,应根据客流量、乘客换乘需要,预留换乘枢纽、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安全消防设施、公共厕所等公共交通和公共设施用地。换乘枢纽应当与轨道交通线路同步规划、建设;城市规划确定的轨道交通及其配套设施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不得改变用途。
试运营至少1年
《条例》对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条件也作出了具体要求。
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单位按照设计标准组织初验,并组织不少于三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合格的,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试运营基本条件评审,评审合格后,进行不少于一年的试运营;试运营验收合格的,交付正式运营。
此外,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按照有关环保标准,采取防噪声、防震动措施,减少轨道交通运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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