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以上才能入选武汉优秀历史建筑
建成50年才能入选
建成多少年的建筑才够格评为优秀历史建筑?条例规定,建成50年以上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建(构)筑物,可以确定为优秀历史建筑。
列出的条件包括:反映本市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在近现代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或者纪念意义;在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和工程技术具有建筑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历史名人故居;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建(构)筑物。
建成不满50年,具有特别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具有非常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的建(构)筑物,可以作为优秀历史建筑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加以保护。
统一设立保护标志
经批准确定的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由市政府公布,并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标志。
禁止危害和影响优秀历史建筑安全和景观,擅自拆改围墙,改变建筑外墙材料和色彩,在建筑外墙上增设、拆改门窗,改变建筑造型和风格;损坏承重结构、危害建筑安全;违法搭建建(构)筑物。
对擅自改变优秀历史建筑规定用途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将实施原址保护
在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历史文化风貌街区保护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武汉市提出,对优秀历史建筑应当实施原址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优秀历史建筑。
擅自迁移、拆除优秀历史建筑的,由房屋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者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房屋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员责任;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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