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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游乐场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6 07:0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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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金报讯 记者王璐 通讯员王艺园、周丽 实习生陈露报道:昨日,《湖北省水路交通建设与管理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通过立法推动我省水路交通运输事业跨越式发展。

  为了防止侵占、损坏航道或者破坏通航条件的行为,《草案》明确规定,禁止在通航水域内设置游乐场所、固定渔具或者种植养殖和非因航道建设、抢险救灾等情况向航道内倾倒沙石、泥土或者废弃物等。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移动、拆除航道设施。《草案》还提出多元化投资港口建设的制度。鼓励大型国企或其他有资金实力、有信誉的国内外经济组织采取合资、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建设公用港区。建成后的公用港区可采取租赁、合资、合股等方式经营。经营者的收益应当首先保证港口设施维护和港口发展。《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用于航道、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公益性渡口的建设维护,义渡渡船更新维护和义渡渡工补助,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水上应急搜救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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