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校科技人员可兼职创业
(长江日报 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昨日从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上获悉,我省将探索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假制度,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创业。同时,支持高校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高校科技人员离岗创业。
昨日,湖北省《关于加快建设高教强省提升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的意见》正式出台,提出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率先建成高教强省。据悉,我省将大力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根据《意见》,我省将改进高校科研项目评审办法,高校申报的应用型科研项目没有企业参与合作研究的,原则上不列入支持范围;还将探索高校科技人员创业假制度,加快建立高校技术转移体系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经纪人”制度。鼓励高校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兼职创业。
此前,武汉市政府出台“黄金十条”,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根据创业情况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3—8年,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
据了解,我省还支持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在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之间双向兼职和流动。并在中小企业设置“首席专家”岗位,引导高校教师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开发和科研攻关。我省将完善教师分类管理办法,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明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对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科技人员,特别是为湖北经济发展做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将在职称评定时指标单列,予以倾斜。
据介绍,我省将建立高校分类管理办法,重点支持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争创世界高水平大学,重点支持其他部委属高校和若干省属高校争创国际知名、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重点办好一批示范高职院校。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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