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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每生产一台电视机将征13元废旧处理基金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09-29 0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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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记者 陈晴 通讯员 张萍 叶翩)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国税局获悉,10月1日起,武汉将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生产企业征收处理基金,用以补贴回收处理企业,征收标准为7—13元/台。

  回收企业最高补贴85元/台

  今年5月,财政部、环保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自今年7月1日税源期起,由国税机关向辖区内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该基金。

  按照按季征收要求,10月1日起,武汉将对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生产企业征收该处理基金,即按照销售台数从量征收,征收标准:电视机13元/台、电冰箱12/台、洗衣机12元/台、房间空调器7元/台和微型计算机10元/台。

  武汉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基金征收后,将用于补贴电器回收处理企业,调动他们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的积极性,补贴标准: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

  武汉预计年可征1.21亿

  据武汉市国税局数据统计,按照2011年的销售台数计算,针对相关电器电子产品生产企业,武汉预计年可征收该类基金1.21亿元。

  据武汉市国税局透露,《办法》列明了几种优惠政策:如生产企业出口产品或国外进口、国内购进、委托加工再销售的,可免缴该基金;企业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或者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也可按要求减收。

  家电企业成本或增加

  分析人士表示,由于单台征收额仅在10元左右,对于售价动辄千元的家电产品而言,消费者敏感度不会太高。昨日,格力市场部负责人龚群辉表示认同。他说,“例如空调,7元/台的标准,只相当于部分空调价格的百分之零点几,占比微乎其微。不过,即使是微小的成本变动,小家电企业也非常敏感。”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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