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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师草率签合同 “买”个幼儿园麻烦不断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0-03 09: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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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晨报)国庆节过后,将迎来下半年各种门店转让的高峰期,各种矛盾纠纷也会相应增多。其中最容易给自己造成被动的,往往都是小型业主或经商经验不多的年轻创业者。

    怎样防止自己在门店转让中陷入被动?近日,记者请工商和律师结合记者采访到的两个案例,为我们作了一番解析。

    退休教师戴女士花30万元从别人手里盘了一家幼儿园,本想好好经营赚点钱,却因为自己缺乏门店转让经验,接手不久就麻烦不断:幼儿园消防不达标被责令限期改正;与房东协商改建消防通道遭拒;被迫中止房屋租赁;无法正常过户;原业主宋某玩起失踪……所有这些变故,让家住汉阳的退休教师戴女士悔恨不已。

    无奈之下,她一纸诉讼将宋某起诉至硚口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幼儿园转让协议书》;判令被告宋某返还其30万元转让费并赔偿租房保证金和房租损失共7万余元。

    该案节后将在硚口区法院开庭审理。

    稀里糊涂“签约”

    日前,戴女士向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寻求法律援助,并向记者反映此事。

    记者来到位于江汉区北湖西路凤凰城6号的“小蜜蜂潜能开发幼儿园“,四间小教室的桌椅已打堆码放墙角,正值学生上学期间却不见热闹场景。

    现任园长戴女士唉声叹气:“8月14日,幼儿园因消防不达标被消防部门责令停业,限期整改。”

    记者从其提供的一份盖有江汉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公章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看到:“1.幼儿园安全门、逃生门使用侧拉门影响人员疏散;2.幼儿园缺少一处安全疏散通道;3.幼儿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水喷淋系统未设置。”

    戴女士说,3月25日,她从报纸上看到一则幼儿园转让经营的广告。有着多年教学经验的她一直想自己退休后开办一所幼儿园。她按照报纸上的电话打了过去,对方让其到幼儿园面谈。 

    次日,戴女士来到该幼儿园。据该园负责人宋某介绍,幼儿园现有60多名学生,5名教师,每年利润可观。她马上要向其他方面发展。戴女士查看了之后,对该园设施、生源、交通等软、硬件环境表示满意。

    宋某称,想接手幼儿园的人很多,希望戴女士尽快拿定主意。当天下午,戴女士不假思索决定以30万元的价钱接手,对方答应协助戴女士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随即戴女士支付了2万元订金,并向幼儿园房东支付了租房保证金和房租。

    律师点评: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律师说,戴女士一味听信原园方的话,见面当天就预付了巨额订金和房租。这种行为显然过于草率。重要商业合同,还是要多斟酌,最好向有经验的人士、专家咨询后再作决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麻烦接踵而至

    3月31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幼儿园转让协议书》。戴女士并支付余款28万元。

    戴女士说,随后的麻烦事接踵而至:她在清理幼儿园的财务收支时,发现部分费用已被提前预收;当戴女士要求宋某归还时遭拒。

    而更令戴女士苦恼的是,8月13日,江汉区公安分局消防大队人员前来检查时,发现幼儿园存在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后才能正常招生。戴女士这才知道自己遇到了大麻烦,当她要求宋某协助其过户幼儿园相关证件手续时,宋某以种种理由推诿。

    戴女士觉得无法再经营下去,便向宋某提出“退货”,戴女士数次拨打宋某手机,要求返还转让金,要么是有时通了但不接,要么关机,如今停机了,对方玩起失踪让戴女士寝食难安。

    记者根据戴女士提供的宋某手机号试图拨打,但始终无法接通。

    律师点评:刘源波律师说,民办教育机构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依法订立转让协议,要根据法律规定办理转让的审批核准手续。根据国家规定,民办幼儿园必须办理《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等证照,否则就属违法办学。因此,在买卖、转让幼儿园时,必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的,买卖或转让合同无效。此外,在签订合同时,买方还要注意“办学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与教师订立劳动合同,转让的财物具体包括哪些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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