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中介不得先收费再服务 禁低买高卖签阴阳合同
(长江日报记者 马振华)我市房地产经纪管理相关规定是多年前出台的,一些规定离现在实际情况有些脱节。记者昨天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新的《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已从10月份开始实施,要求经纪人不能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房交易,买二手房网上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未完成服务不得收费,中介不能收购房屋赚取差价、签阴阳合同等。
现在一笔二手房交易的中介费动辄万元,一些购房者就想是否能绕开中介机构,直接找经纪人私下交易。“细则”规定,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交易业务应当由中介机构统一承接,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还有一些购房者为了“省税费”,想与中介一起规避税费。对此,“细则”明确要求中介不得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也就是说不允许签阴阳合同。
中介服务费怎么交呢?对于一些中介机构提出的先交费再服务的要求,能不能拒绝呢?“细则”规定,中介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不得收取佣金。也就是说购房者可以有理由要求买房过了户后才付中介费。
中介行业中有一部分不法中介为了炒高房价,采取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等办法。对此,“细则”也有明确“禁令”:不允许中介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禁止中介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出房屋赚取差价。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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