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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名酒司机驾驶证被吊销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0-11 04:3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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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 记者夏晶 通讯员张振宇 邓汉梅)记者昨从交管部门获悉,尹某等116名酒司机驾驶证将被依法吊销,且受到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2011年5月26日20时50分,驾驶员尹某驾驶鄂A58N96的黑色现代小轿车,在中山大道被值勤交警拦下,经测试尹某属于酒后驾驶,民警依法对其处以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12分的处罚。同年7月18日19时24分,尹某驾驶鄂AKPO68的灰色本田小轿车,在江夏纸坊大街行驶时被交警拦下,经交警对他进行酒精测试后得出结论,属于酒后驾驶。

    尹某在一年内,连续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12分、吊销驾驶证。同时,尹某因在驾照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处行政拘留。

    市公安局交管局在7月12日发布了今年第2号《拟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告》,拟对尹某等166名扣留驾驶证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酒司机依法吊销驾照,并提醒当事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到查处单位依法提出申辩或听证申请。该公告发布后,仅有50名当事人先后到交管部门接受了处理,仍有尹某等116名当事人逾期不到公安局交管局接受处理。

    昨日,交管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2款的规定,作出了吊销这116名酒司机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吊销后,当事人两年内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这116名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领取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机动车驾驶人如不服处罚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告详情及116名驾驶人信息可登录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政府公务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whjg.gov.cn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驾驶证6个月,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12分。一年内两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一次性扣12分;吊销驾驶证;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责编:王树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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