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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重疾医保新增16种 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五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0-11 08:1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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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记者 王志新 通讯员 彭燕娥)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传出消息: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市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政策,在原有的10种疾病基础上,又将16种疾病纳入医保范围,疾病医保种数位居全国副省级城市第五。

    血友病和儿童孤独症首次纳入医保

    记者发现,新增的16种疾病中,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多次呼吁的血友病、儿童孤独症、精神发育迟滞(伴有精神障碍的)等疾病,被首次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保范围。

    其他13种疾病包括: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前期)、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肺源性心脏病(达到肺、心功能失代偿期的)、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生了甲状腺毒症性心脏病的)、类风湿关节炎(X线检查关节病变Ⅲ期及以上的)、系统性硬化病(达到皮肤病变硬化期或萎缩期的)、强直性脊柱炎(出现“放射学骶髂关节炎”的)、血管介入治疗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脑性瘫痪。

    重症疾病支付比例最高

    此前,我市门诊重症(慢性)疾病医保共有10种,分别于2001年和2003年确定。此次政策调整后,这10种疾病支付限额平均增幅40%,其中重症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支付限额由2500元提高至5000元。

    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异三大重病的支付限额不变,仍为职工医保、居民医保54万元和13万元,不过重病增加了肝移植术后抗排异疾病。

    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支付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两大类人群,其中职工医保分在职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在60%和90%之间,4种重症疾病中有3种支付比例达到90%,居民医保的支付比例统一为50%。

    此外,大学生居民医保门诊重症(慢性)疾病种类和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执行居民医保政策规定,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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