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12月1日启动“营改增” 整体税负下降40%
(长江日报记者 车莉)我市将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并于今年12月1日完成新旧税制转换。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我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有关情况的汇报。
记者从会上获悉,试点改革启动后,我市小规模纳税人整体税负预计下降40%,直接减税达3.6亿元。
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我市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最大受益者将是小规模纳税人。据了解,我市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按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调整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预计整体税负下降40%。
目前武汉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企业约2.26万户,推行“营改增”可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
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卢国祥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绪鹍、郑永新、彭志敏,秘书长于建海参加会议。
责编:李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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