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舍充当为钢建筑 街道办副主任分得赃款160万
(长江商报)对外宣称拆除4000余平米的钢构建筑,实际上是在拆鸡舍、鱼棚。原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余新龙,伙同他人虚构工程合同,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费用共651万元,其从中将160万元收入囊中。昨日,余新龙一案在武汉市中院公审。
651万元补偿款被骗取
余新龙今年才47岁,不过,昨日上午9时,他被押上武汉中院法庭时,已是两鬓斑白。
据检方查明,余新龙曾先后担任武汉市汉阳区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局局长。
2007年年初,一私企负责人蒋某在与武汉市城市排水发展有限公司(下简称“排水公司”)征地拆迁科副科长赵某(均另案处理)聊天时得知,赵所在公司准备征用汉阳区南太子湖土地,建设南太子湖污水处理二期扩建工程。而该土地属汉阳区江堤街管辖,蒋遂找到时任江堤街办事处副主任余新龙,共谋借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余答应“入伙”后,蒋某首先冒用他人名义注册成立了武汉环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环湖公司”)。
2007年3月,余指使其分管的武汉市太子湖实业公司负责人李某(另案处理)与环湖公司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把即将被征用的南太子湖土地租出。
在征地补偿的环节里,余又指使下属为蒋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声称环湖公司租赁涉案土地后,“拆除了该土地上4650.39平方米的钢构建筑”。但实际上,环湖公司只是拆除了土地上简易搭建的鸡舍、鱼棚,根本没有所谓的钢构建筑物。
最终排水公司依据虚假材料,向环湖公司赔偿鱼苗、地面附着物人民币216万元,赔偿建筑物拆迁人民币435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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