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升降机坠落案7人被批捕
(长江日报 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花耀兰 魏玲)昨日,从市检察院获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9·13重大责任事故案”犯罪嫌疑人王君、易少锋、易金堂、肖锦全、丁炎明、魏劲松、杜三武7人被批准逮捕。
今年9月13日,我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村东湖景园工地突发升降机坠落事故,升降机内19名民工无一幸免,事故震惊全国。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各项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全面展开,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立案侦查。
经调查,当天13时10分许,“东湖景园”项目部C区7-1号楼的外墙粉刷工周洪福、明春梅等14人,与电梯安装人员孙惠芳、蒋文杰等5人,在施工升降机操作人员不在场的情况下,乘坐升降机上工。当升降机升至28楼时,吊笼失去控制,瞬间朝左侧倾翻并坠落,乘升降机的19人全部坠地身亡。
案发后,市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并会同有关各方负责人及办案人员讨论案件情况,明晰案件的侦破方向、侦查思路及涉案人员范围。
侦查过程中,检察官审查所有公安机关提供的证据材料,从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如何履责、实际疏漏等方面锁定涉案者的重大责任,并根据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安全员等不同岗位职责,补充侦查意见。
10月12日下午,市公安局向市检察院提出申请,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涉案身份为开发商、监理公司、施工方、安全员的王君等7名嫌疑人。当晚,检察官再次全面仔细审查案卷及证据,形成初步审查报告。
10月16日,检察官已逐一提审7名犯罪嫌疑人。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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