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 最高可获1.5万元补助
(长江日报)昨从市民政局获悉,市财政局、民政局日前发布《关于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的通知》,对履行社会职责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将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资助。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扶持的社会组织分市、区两级组织,主要是从事环境保护、慈善救助、物业管理、康复治疗、扶幼助残、家政服务、扶贫帮困、文体健身及科技扶贫等公益性社会组织。
扶持标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区级社会组织补助标准为5000-10000元,由市、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按1:1比例承担;市级社会组织补助标准10000-15000元,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即日起,社会组织可向市、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责编: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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