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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政策送“真金白银” 每年2亿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0-30 0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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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 陈诚)昨日从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领导小组了解到,新颁布的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30条政策,主要通过政策集成、政策借鉴、政策创新3种方式制定,每一条不仅含金量高,而且实用。

  政策分8个方面共30条,内容涉及财政税收、投融资、自主创新、招商引资、资产土地、贸易消费、知识产权和工商、文化人才等。政策的制定运用了借鉴中央、省及兄弟城市已出台的行之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同时吸纳了我市其他行业和领域已有的相关政策。

  其中,直接政策创新、借鉴创新多处出现,涉及所有8个方面的内容,涉及条数过半。比如在投资与融资政策中,提出成立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搭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就是直接政策创新。而在对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用地,所缴纳的土地出让收益在按国家规定扣除相关专项资金后,优先用于项目所在区域的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就是在参考《海南省关于支持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上的借鉴创新。

  【财政与税收】

  (1)自2013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市级财力增长情况相应增加,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2)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其工商登记注册后3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按其等额标准给予100%奖励;对文化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3)经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资金的财政投入部分,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4)对新组建的文化与科技融合专业孵化器,根据其孵化面积按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200万元。鼓励孵化器建设文化与科技融合公共服务平台,按照孵化器自身平台建设年度投入费用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最高可达100万元。

  【投资与融资】

  (5)成立市文化发展投资(集团)公司,搭建全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平台。

  (6)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文化企业,给予分阶段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50万元。文化企业发行中长期债券(含中小企业集合债)的,按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费用补贴。

  (7)支持担保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的担保力度。在武汉市依法设立、为本市文化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担保业务在两年以上的担保机构,当年日均担保责任额达到其实收资本两倍以上,但最高不得超过10倍的,每年按其年日均担保责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补偿额可达300万元。

  (8)推动重点创业投资企业加大对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两年以上的,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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