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容环境监督员不提供票据 市民可拒交罚款
(长江商报)市民在武汉大街上吐了口痰,可能面临市容环境监督员的罚款。今后,这部分罚款的票据开具将更规范了。昨日,财政部发布《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票据标准全国统一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财政票据是指“由财政部门监(印)制、发放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具有公共管理或者服务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或者从事非营利性活动收取财物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具的凭证”。
上述负责人称,《办法》出台后,财政票据管理将有“全国统一标准”。该负责人称,随着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强化和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制度改革的推进,财政票据“以票控费、以票促收”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同时,财政票据的种类更加广泛、管理方式更加多样,这对单位财务监督和票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财政票据行为,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单位财务监督,保障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罚款单位要具备法律资格
在武汉街头,随处可见穿着制服的市容环境监督员。若市民有吐痰、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被发现,将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对此,许多市民存有疑惑:又不知道他是不是正规的,凭什么把钱交给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对此类情况进行了说明。根据《办法》第二十条中关于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规定,领购非税收入类票据的,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提交相关依据,其中,收取罚没收入的,需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不仅如此,按照《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使用财政票据的,付款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也就是说,若市容环境监督员不能提供票据,被处罚的市民可以拒绝交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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