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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规给社区用房上保险 新建住宅区按标准配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07 0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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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出台《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规定新建住宅区必须按标准配建社区活动用房,目前相关部门已摸清老社区用房家底,至明年6月底前,全部按标准配齐社区活动用房。

  大于500户少于1500户

  配建标准不少于300平方米

  大于1500户少于5000户

  按每百户不低于建面20平方米

  大于5000户

  不低于1000平方米

  【背景】

  2020年社区总数减少67个

  昨日,国土规划局表示,已编制《中心城区社区布点规划(2011-2020年)》,掌握我市中心城区所有街道、社区用房的空间分布、用房面积、产权属性等基本情况。

  届时,我市社区规模控制在2500至3000户(约8000-10000人)左右。按此标准,至2020年,社区数量将由现在的981个调整为814个,社区人口规模从6000人增加到1.05万人。

  规定显示,社区用房是社区居委会组织居民依法开展民主自治和服务管理的工作服务用房,是社区工作和居民开展活动的平台。新建住宅区社区用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无偿提供给社区居委会使用。

  按规定,社区总户数小于500户的新建住宅区不强制性规定配套标准,大于500户且少于1500户的其配建标准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大于1500户且少于5000户的应按每100户不低于建筑面积2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配建,大于5000户的原则上按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

  社区服务用房集中在一个位置(地块),设置在便于居民到达、便于开展服务的地点,原则上独立于住宅楼。位于住宅楼内的,必须设置在首层,有独立出入口。

  老社区用房按保留、扩建、改造新建、完全新建四种方式。其中,140个社区用房现状情况良好、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保留;384个社区用房现状良好,面积不足,通过回购、调剂等方式扩建用房达标;234个社区位于城中村、旧城区等未来城市改造地区,存在社区用房质量较差、面积不足等问题,近期仍维持现状用房使用状态,远期结合片区改造项目配建社区用房;56个新建地区的社区需按布点规划要求,在项目配建中落实社区用房。

  目前相关部门已摸清老社区用房家底,至明年6月底前,全部按标准配齐社区活动用房。

  昨日,市房管局介绍,目前,全市仍有252个住宅区未落实或未按标准落实社区用房,按规定,我市相关部门将在明年6月底前,督促这些小区移交社区用房。

  相关部门将上门督办,按每百户20平方米建筑面积标准无偿配置移交产权,符合配置标准,按6种方式移交。实际建面符合规划建面且办理规划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移交确认书,办理移交手续;已建成但实际建面与规划建面不符的,不足部分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符合社区用房条件的剩余房源中调剂解决或按市场价(现同类房屋计税机评价)补偿费用;应建而未建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补建补购;建成但已出售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市场价补偿费用;建成但挪用或占用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按报建时的功能予以恢复,限期移交;建成但开发建设单位已灭失或无法联系的,公告后直接移交。

  此外,规划设计方案未明确社区用房位置及面积的,将协商解决,分期建设,并在后期建房中按标准配足社区用房。

  社区用房移交后的权属归街道办事处。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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