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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社区物业变卖水箱惹争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08 05: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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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 记者陈永权)10个闲置了6年的公共水箱,没有经过大多数业主同意就拆除了。近日,本报接到汉口台北一路台南社区居民反映,“水箱是我们大家的,物业怎么能说卖就卖呢?”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该社区省客运公司宿舍,只见小区地上散落着水管保温膜。在小区楼顶,只剩下搁置水箱的水泥墩子,以及进出的废弃水管。“水箱生锈太厉害了,5号就拆除了,昨天才刚刚运走。”小区124号的杨女士说,该小区属于单位自建房,屋顶水箱存在20多年了。由于长期无人清理,锈蚀不堪,夏天流到家里的水经常是黄色的。

 

    据该小区物业负责人柳长斌介绍,2006年市水务集团实施“一户一表”后,每户出了100元对小区供水设施进行改造,增加供水管网变压站压力,6楼以上住户不经水箱也可以送水了。这样,为小区140多户居民供水的屋顶水箱就一直闲置了6年,“大多数已经锈穿了,不能再用,再过几年就一文不值了”。

 

    记者在每个门栋入口看到一张物业张贴的“征求意见书”,上面写道:我们准备组织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增设院内监控设备,以增强小区安全,可否请大家考虑。如有不同意见或更好的建议,请于10月14日向门卫提出。

 

    对此,一些楼顶的居民提出了质疑。该小区138号6楼的郭先生反映,屋顶水箱属于公共财产,物业无权私自处置。他说,虽然现在通过转压站供水,但是冬季水压仍然偏低,家中也经常无水或水流太小。“物业应该把生锈的铁水箱改成不锈钢水箱,以备不时之需,而不是一拆了之!”

 

    柳长斌说,已提前半个多月告知业主屋顶水箱拆除,每个单元三户居民签字同意,并且报给居委会、市水务集团备案,“根据目前供水能力,完全可以满足社区6楼以上居民正常供水,冬季供水不足可能是整个管网的问题,和小区供水设施没有关系”。

 

    湖北浩泽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黎栋说,根据《民法》和《物权法》等条文规定,小区物业可以代表业主处置废弃公共财产,但是必须张贴公示,并经过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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