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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以就业特困人员为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10 05: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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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王志新)昨从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

  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的岗位。

  《通知》要求,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要以就业困难人员中的特困人员为主,如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大龄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等。

  同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

  《通知》还要求,对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单位和企业,给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不能享受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不得同时申请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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