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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 非遗传承人将获资助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10 05:4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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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管菁 通讯员陈曦)我省非遗保护取得重大进展,昨日,《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颁布实施会议在汉阳江欣苑社区省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举行,会议对《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的颁布过程、意义等做了介绍。

  据省文化厅负责人介绍,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地方性配套法规,我省的条例对非遗工作原则、非遗项目和传承人的专家评审制度和相关认定程序、 生产性保护和整体性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强化和细化规定。

  《条例》着重对目前我省部分非遗项目传承后继乏人的状况作了针对性的专项扶持,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鼓励、支持和保护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与传播活动: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资助其开展授徒、传艺、交流和传统节庆演出等活动,以及整理、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对高龄或者经济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发放生活补贴;支持其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的其他措施。

  此外,《条例》还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当将具有本地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编入地方教材,纳入素质教育内容,开展相关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据省文化厅负责人称,目前,我省已经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保护体系,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4项、国家级名录84项(106个项目保护单位)、省级名录260项(353个项目保护单位)、市级名录554项、县级名录1732个项目;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39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452人,《条例》颁布后,这些宝贵的遗产将会得到更好的传承和利用。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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