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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省属困难企业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实行医疗定额补助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1-20 07:0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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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 王志新)昨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省人社厅、民政厅、省国资委和财政厅通知,我市对中央、省属困难企业1953年底前参军复员转业的企业工作退休人员,实行医疗定额补助。

  政策规定,对中央、省属困难企业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普通门诊按月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个人账户月度配置额的100%。对其中在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窗口参保退休的,如个人账户配置额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80%为基数按比例划入的,其普通门诊待遇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80%为基数按比例补助到位。

  据了解,医疗补助资金按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拨付。

  根据部署,市民政部门负责向国资部门提供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所属企业名单,国资部门审核认定后,将属于困难和主体已经消亡的中央在汉和省属企业及已下放地方的中央、省属困难企业1953年底前复退军人名单,由市民政局分类分送市财政局和市人社局。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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