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辆“黑尾车”请主动接受处罚
(长江日报 记者金涛 通讯员余洋)截至昨日下午,共有13位机动车主主动接受处罚,缴纳200元罚款,其中6台已维修治理,复检合格。不过,仍然还有2/3的车辆没有接受处罚和治理。
15日,我市首次对排气超标的机动车进行行政处罚,涉及39辆“黑尾车”,其中单位车辆30台、个人车辆9台。按照规定,这些汽车必须缴纳200元罚款,并进行维修、检测,排气达标后才能上路行驶。否则,将面临进一步的处罚。
经过本报报道和刊发公告,大多数车主已收到通知,并陆续接受处罚。截至昨日下午5时,已有13名机动车主主动缴纳200元罚款(缴纳地点:江汉区台北路217号海迪商务中心A栋7楼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其中6台已维修治理,复检合格。检测地点:武汉华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武汉市建设大道171号)。
13辆车中,单位车辆有9辆;个人车辆4辆。
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负责人提醒,被处罚车辆如在30日前,仍不接受处罚,逾期不缴纳的,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车辆如再违规上路,将再次受到处罚。
(责编:王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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