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后难见身影 太婆怒告孙子讨赡养费
房子过户前,隔三岔五来探望
今年81岁的汪婆婆(化名)住江汉区前进街桃源社区。1961年,她和丈夫离婚后,大儿子随丈夫,小儿子由她抚养。16年前小儿子去世后,她一直跟着小儿媳一起生活。2003年7月,小儿媳妇要去外地生活,临走时掏6000元,汪婆婆出7000元买下汉寿里50号3楼9.32平方米的公房承租权,安顿婆婆。
2005年,由丈夫抚养的小孙子张某下岗后找到奶奶借200元钱,之后和她有了往来,但并不密切。2010年春,万寿里的房子要拆迁。汪婆婆回忆,那半年,孙子给她送钱、送水果,隔三岔五前来嘘寒问暖。于是她主动提出,百年后将房子过户给孙子。突然有一天,他带着女朋友来,请她将公房承租权过户至其名下。“他说房子过户后,他在一楼租房给我住,不用上下楼了。他还承诺请钟点工照料我日后生活。”“一年多都是一个人过日子,有孙子常来看望我很高兴!”婆婆遂于当年11月将公房承租权赠与张某。
房子过户后,手腕骨折也不来看一眼
汪婆婆本来以为从此可以走出“空巢”生活,哪知道房子过户给孙子后,他就变了。“就连我的左手手腕摔得骨折,他都不来看一眼。”汪婆婆说,2011年8月,因爬楼摔倒致左手骨折,直到十一长假的第五天,张某在她的再三催促下来了,却也没有提请人照顾她的事情。社区群干介绍,汪婆婆行动不便,多亏了街坊帮她洗澡、买菜做饭。“我后来才想明白,孙子当初对我好,是因为听说房子要拆迁。他把房子哄到手了,之前的口头承诺一个都没兑现。”汪婆婆称,她现在每月虽有1800元退休金,可生活费加药费开支很大,生活依然拮据。记者看到,在她的床头边放着“救心丸”、“冠心丹”等药品。
律师免费援助,婆婆争回赡养费
在极度悲伤与气愤中,汪婆婆去年10月将孙子告上法庭,想索回公租房承租权。孙子收到传票后的第二天,赶到汪婆婆家里砸了一些东西。一审汪婆婆败诉。江汉区人大代表张曙光律师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提出免费帮婆婆打官司。
今年11月6日,武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明确张某每月须支付1600元赡养费给汪婆婆,如累计3个月未支付,则公房承租权自动转到汪婆婆名下;如公房折迁,张某依旧要给付赡养费并给汪婆婆安排住所。协议签署后,张某支付了第一个月的赡养费。
北京中伦(武汉)律师事务所谢雄峰律师提醒:老人过户房子,最好有书面协议,在协议中约定子女应尽哪些义务。
责编 吴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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