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 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
十八大报告指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方略被提到了新的高度。如何在新的背景下看待法治武汉建设,如何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公正?
关爱弱势群体,11月2日,近百名环卫工人受邀到武汉欢乐谷游玩,体验惊险、感受欢乐。
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武大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石超明
原市社科院首席研究员,社会学研究所所长 刘崇顺
本报评论员 付小为
制约权力很重要
本报评论员:提到社会公正,就离不开法治,让人想到权与法、人与法的关系,怎么从这个角度看维护社会公正?
刘崇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核心,也是社会公正的核心。从以人为本出发,就是要保障人的权益。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来看,其内在逻辑同样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保障人的权利,维护社会公正,靠的就是法治。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成,社会各领域摆脱了过去无法可依的状况,但客观地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难以贯彻落实的情况依然存在,这些问题的根本在于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还不到位。人治、家长治、一言堂,无论表现形式为何,都是权与法的关系尚未理清的表现,也给社会公正带来影响。
石超明:权与法的关系本身并不是问题。从现代政治构架来看,任何权力都源于法律的授权,它使得权力在有限范围发挥作用。法治不同于法制之处在于,法制是把法律作为一种工具,如古代社会常有的为行事方便而订立规矩,但这不是法治。法治是要在尊重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行政权。
把权力还给社会,释放活力
本报评论员: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是法治的核心内容,在这一方面,武汉做了哪些努力?还需要在哪些方面加强?
刘崇顺:武汉在这方面做了很多的努力。治庸问责、电视问政,在加强监督、促进阳光行政方面都是很好的尝试。不过,如何让监督约束日常化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它要求社会建设和政治建设的统一。监督、制约是要把权力还给社会,释放公民社会的活力。《党章》增写的监督干部内容里,强调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针对的就是对“一把手”监督的不足。
石超明:法治建设是要社会进入到以法律为准绳的轨道。首先,对现有法律加以清理,修改与法律相悖的规定。其次,对已有法律在执行、贯彻中理解、消化,形成整个社会的守法气氛。再次,审视法律与社会在多大程度上不能衔接,进行新一轮的法律修改。如此往复,是一个法律良治的范式。
制度保障是根本
本报评论员:法治、公正等概念并不让人陌生,但客观地说,当下的现状尚不理想,还有什么深层问题要解决?
石超明:法治建设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以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为最高目标,从这个意义上,法治思维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具体到现实层面,法律得不到贯彻的一个原因可能是,不守法有利益、有好处,这个则需要通过制度构建来解决。长远地看,法治建设首先要以常情、常理、常识来理解法律,以此为基点,一步步累积对法律的认识和尊重,最终构建法治社会。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