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预包装商品将“披戴”条码 利于质量跟踪与追溯
(长江商报消息 记者唐小慧)今日开始,《湖北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在湖北省内生产食药品、日用化学品、卷烟、纺织服装和汽车配件等12类预包装商品的厂家应申请注册厂商识别代码,并在产品上使用商品条码,否则将最高罚3000元。
所谓商品条码,是指由一组规则排列的条、空及其对应代码组成,表示商品特定信息的全球统一标识,包括零售商、非零售商品、物流单元、位置的代码和条码标识。据悉,使用商品条码有利于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和追溯。
另外,《办法》规定,对于未经核准注册(备案),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或使用伪造和已注销厂商的商品条码,最高将罚款3万元。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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