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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针对黄金十条出台《意见》支持创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2-06 03: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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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武汉大学支持教师在示范区创办科技型企业或文化创意企业,学校为其保留专业技术岗位3-8年;鼓励并支持大学生在示范区就业与创业,学校每年设立100万元创业基金给予扶持。
    4日,武汉大学面向全校发放《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这是武汉市今年8月出台有关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的“黄金十条”后,针对黄金十条出台相关新政的首个武汉地区部属高校。
    今年8月我市出台“黄金十条”,据政策,允许和鼓励在汉高校、科研院所与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留岗创业,3-8年内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变,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创业所得归个人所有。政策还支持科技人员流动,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之间双向兼职。鼓励在汉高校允许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到孵化器创业的学生,创业时间可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创业之后可重返学校完成学业。
    “黄金十条”出台后,引起广泛社会反响,记者了解到,也有高校教师担心,“出去容易回来难”。校方当真愿意为“出走”的教师保留公职,让他们吃“双饷”?教师拿着实验室里产出的成果去开公司,学校会不会看成是一种资源流失?
    武汉大学新政让这些疑惑有了答案。此次出台的相关政策共七条,明确提出“为了落实武汉市政府《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促进武汉大学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度融合,推进学校科技成果的转让和转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其七条政策与黄金十条多有对接契合之处。
    武大新政引起了师生们的关注。武大生命科学学院朱英国院士团队成员、植物发育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何光存介绍,在学校明文规定之前,在学校部分“特区”,老师们就在“跨界”做着科技成果与社会需求间的传送带。接受采访的师生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现在下文了,肯定是好事”。

责编: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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