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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起草者解读新政亮点 成果完成人享受七成转让收益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2-06 03:4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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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4日,武汉大学面向全校发放《武汉大学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昨日,记者采访了主要起草者、该校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产学研合作处处长章登义,他对文件出台过程和亮点及突破进行了解读。 
    研究生
    带导师成果创业获支持
    他介绍,《意见》最大亮点在于,“在知识产权关系明晰、项目组及导师同意的前提下,鼓励并支持研究生带着导师的科研成果到示范区创业,项目组应明确学校、技术团队与创业团队等内部的股份关系,并给予技术上的全力支持”。
    章登义解读,研究生带着对科研项目的思考去开公司,背后有强大的科研团队支持,相较本科生带着单薄的点子闯荡社会,风险更小;同时,这也解决了许多高校教师不愿轻易放下教职、踏出象牙塔的思想顾虑,同时,他们也不用斩断依托高校实验室的强大科研之根,产学研成果源源不绝,“这是校内征求大量师生意见、经过深思熟虑、反复研讨得出的解决之道”。
    成果完成人
    可享受成果转让收益70%的奖励
    章登义说,现在的黄金十条,让科技成果产业化也成为教授的一种本事。
    武大《意见》规定,“武汉大学鼓励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转化,成果转让收益的70%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如需将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形成股权资产的,学校将根据情况采用灵活方式,将无形资产所形成的股权资产部分的70%授予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成果完成人应明确项目团队与创业团队在该部分的股份关系;武汉大学所扶持的教师、学生创办的企业,和武汉大学的科研成果所形成的企业以及含有武汉大学元素的合作企业,无论学校是否参股都应纳入学校企业管理与服务范围,使其成为学校‘三创’教育重要人才培养基地及大学生实训、实习基地”。
    章登义回忆,2001年,武大曾出台《武汉大学科技成果转化、转让和产业化管理条例》,规定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原始科技成果属学校所有,因转化而形成的科技成果,除另有约定外,也属学校所有;科学技术成果转化、转让和产业化后,所得股权和收益归学校所有,学校对成果完成人及其所在单位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补偿。
    “实际情况是教师脱离学校办私营企业,多半处于‘地下’。”章登义说。
    在校大学生
    在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可计入学分
    章登义还介绍了针对学生创业的亮点:武汉大学为了进一步加强创业型人才培养,珞珈大讲堂开设高层次企业家论坛;支持企业高管、高层次技术人才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增设一批产业研究员、兼职研究生导师岗位;支持在校大学生到企业从事技术研究工作,研究生经导师和培养单位认可,本科生经教务部认可,视同完成相关课程学习并计入学分。

责编:柳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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