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教授婚后不圆房惹怒女子 要离婚需退1.7万彩礼
摆了喜酒男方不领证也不圆房
现年33岁的武汉女子朱玲,经朋友介绍,于2010年认识了某高校教授胡华。不久,两人便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决定结婚。因胡华是福州人,两人准备先回福州摆喜酒,再回汉领结婚证。
去年7月18日,两人在胡华老家福州举办了酒宴。婚礼当天,按照当地的风俗,胡华的亲戚朋友纷纷给朱玲送了黄金首饰、现金作为“见面礼”,共计6万余元。当晚,本是新婚之夜,胡华却称自己喝了太多酒,回房倒头就睡,一旁的朱玲也没有多想。两人返回武汉后,胡华竟直接回到学校单身教师宿舍居住,一直也不提领证的事。每次朱玲问起,胡华总说学校最近很忙,没有时间回家。
一再追问准新郎原有生理障碍
时间一长,朱玲越发觉得胡华不对劲。朱玲觉得自己被欺骗,非常气愤,当下表示要跟胡华分手,两人不欢而散。直到几天后,朱玲接到胡华父亲的电子邮件才得知,胡华患有先天性的生理障碍,可能无法进行正常的夫妻生活,并劝两人不要分手。想到胡华一开始就欺骗自己,朱玲就无法释怀,还是坚持分手。见多次沟通无果,胡华一家将朱玲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彩礼3.3万、婚礼礼金1万以及福州婚宴“见面礼”6万,总计10万余元。
在庭上,朱玲称自己根本没有拿到3.3万元的彩礼,更没有收到1万元婚礼礼金,而且婚宴当天“见面礼”所收的黄金首饰,自己早就还给胡华的母亲。而胡华则当庭提交了婚礼当天的摄影录像,录像中显示朱玲当时确实收了胡华家亲戚朋友赠送的黄金首饰。但胡华却无法证明3.3万的彩礼和1万元的婚礼礼金是否给付朱玲。
最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朱玲返还胡华1.7万元。
湖北伟宸律师事务所李明说,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男女双方以结婚为目的,一方向另一方赠送彩礼,如果最终没有缔结婚姻,接受彩礼方应返还彩礼。同时建议,男女双方在婚前,应主动进行婚前检查。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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