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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身份证现武汉 用“斗”和“箕”标注指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2-07 08: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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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民国身份证现

(楚天都市报)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指纹信息,可昨日武汉藏家姜小平向记者展示的一张民国36年(1947年)的身份证(如图一),显示65年前的身份证上就已登记了指纹信息。有趣的是,指纹信息里不单记录指纹,还记录“斗”和“箕”,即指纹是螺纹状还是开口状。

  证件主人是家庭妇女

  这张民国身份证,长约158毫米,宽约110毫米,双面填写,保存完好,类似现在的户口簿,填写内容十分详尽。

  身份证的封面上印有“中华民国国民身分证”,“武昌市”,此外还包含有持证人的姓名张谢氏,性别、年龄、本籍、家属、役历、保甲番号、公民资格、国民义务劳动等信息。从证件内容可以看出,张谢氏是一位家庭妇女,其“职位”一栏注明“理家”,“教育程度”则显示“未受”。

  十指纹路详实记录

  证件上有两栏信息吸引了记者的注意,分别是“照片或标准指纹”和“指纹符号”(如图二),共有10格的“指纹符号”一栏是记录十根手指的不同指纹吗?

  “这是记录‘斗’和‘箕’的。”湖北警察史博物馆研究员周丽红告诉记者,该馆收藏有同样类型的身份证。她说,一般手指指纹有两类,一类是螺纹状的,俗名叫“斗”,一类是开口状的,俗名叫“箕”。对于双手十指两种不同的指纹,身份证中分别用○和×表示。周丽红说,该馆同时收藏了一张民国时期山西的身份证,则只有左右食指的指纹记录。“这说明当时的身份证在国内还没有统一。”

  链接:身份证的演变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出现在战国时期,商鞅在秦国变法,发明了照身帖——一块打磨光滑细密的竹板,上面刻有持有人的头像和籍贯信息。隋朝,身份证不是全民所有,而是朝廷发给官员的“鱼符”,上面刻有官员姓名、任职衙门及官居品级等。宋代,“鱼符”被废除,但仍佩带“鱼袋”。明代改用“牙牌”。清代各阶层的身份则以帽子上的顶子(帽珠)来证明。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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