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布新的定价听证目录 景点票价告别“想调就调”
省物价局方面介绍,新的定价目录之中,定价项目由20类63个小项,调整归并为6大类38个品种小项。新下放定价权18项,农村道路客运票价、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物业服务价格、经济适用房价格等,今后可由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
省定价目录中的六大类价格分别为:食盐、烟草等重要商品价格;天然气、电力等部分资源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重要公用事业价格;学费、住宿费等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养老服务、部分中介服务等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经适房、物业收费等房地产价格。
听证项目由原来的5个增加到7个。保留的5个项目为:付费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城市供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城市居民天然气配气价格,城市公交车、客运出租车、轨道交通运输价格。新增的项目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和公办学历教育(高中、普通高等专科和本科)学费标准。
政府定价景点
定价、调价均需开听证会
定价听证的项目
为何只有7个?
之前,全省知名景点票价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引发不少媒体的关注。此次全省公布新的定价听证目录,将景点门票列为听证项目,今后景点门票价格不得随意调整,必须经过法定的听证程序。
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人士介绍,并非省内所有的景点门票定价、调价都需要听证,主要指的是那些政府定价的景点,如黄鹤楼、武当山等。这类景点如未举行定价听证会,制定或调整的价格将无效。
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但听证目录确定的项目仅有7个,是否与价格法的规定相冲突?
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需要听证的范围是比较广的,之所以听证项目只有7个,是考虑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和节约行政成本,确保实际工作的可操作性。召开一次听证会,完成法定程序需要1个月时间,加上准备工作和后续工作,时间更长。而物价部门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收费项目比较多,不可能都进行听证。
不过,听证目录以外的项目,定价机关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定价听证。
此外,列入价格听证范围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省物价局已对定价原则、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进行过听证的,市、州、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原则上不再进行听证。
由于听证会“逢会必涨”,有人质疑听证会仅仅是走过场,是作秀。
省物价局方面称,定价听证是指定价机关在制定价格的过程中,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听证会形式,征求经营者、消费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的活动。听证的意义是听取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听证会是听取意见的一种方式,与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的区别在于听证会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听证会参加人可以获得比较详细的定价资料,如企业的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等,有利于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
从我省历次听证会情况看,听证方案都获得通过。如果听证会上多数人提反对意见,听证方案还会通过吗?
省物价局方面称,听证会只是听取意见,不对听证方案形成表决结果,不存在少数服从多数的问题。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反对意见能否被采纳,关键是看其意见是否有足够的理由支撑。比如经查实,定价成本数据有误且影响到定价水平、价格调整幅度和时间与上级规定不符、本地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地区且无充分理由等,都属于应该采纳的意见。
定价机关作出定价决定后,要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只要是合理的意见,定价机关应该采纳;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要对不采纳的理由进行说明。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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