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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水价调整听证会举行 每吨1.52元方案获多数代表赞同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2-22 06: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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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讯 记者 龚萍 通讯员 张水清 王丽华 米严青)居民生活供水价是调到每吨1.55元还是1.52元?昨天,我市召开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对市物价局公布的两套水价方案进行讨论。参会的20位听证代表之中,有15位代表赞同相对便宜的方案二,即供水价每吨1.52元;还有5位听证代表赞同方案一,即供水价每吨1.55元。

  参会的20位听证代表中,消费者9人,经营者2人,其他利益相关方2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1人,政协委员1人,政府相关部门3人。经过三个小时的激烈讨论,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能够接受供水价格的适当上调。但是,市水务集团等单位高达24.14%的漏损率成为代表们热议的焦点,大部分代表认为,尽管这些漏损未全部计入成本核算,但造成的企业亏损,最终还是影响全市供水良性发展,企业应该抓好内部管理,提高效益。

  市物价局副局长李旭东表示,我市中心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改革听证会,是我市首次“晒成本”的价格听证,向社会公布水价的成本监审数据,公开接受市民监督,整个听证流程符合相关规定。该局将会搜集听证代表、旁听代表的建议,连同听证报告一起向市政府汇报,并将合理化建议转达给企业。待市政府确定最终价格方案后,会在七天内将价格通过公告方式在媒体上公布。

  此前,市物价局官网上公布供水价格成本监审报告,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分局在核定供水成本时,在企业提供的数据之上,共挤掉高达1.92亿元的“水分”,这也是我市首次制订价格时对外“晒成本”。

  用户类别 现行供水价格(元/吨) 方案一(调整幅度) 方案二(调整幅度)

  居民生活用水 1.10 1.55  41% 1.52  38.18%

  行政事业用水 1.50 2.35  56.67% 2.35  56.67%

  工业生产用水 1.65 42.42% 42.42%

  经营服务用水 2.35 0 0

  特种用水 4.80 9.00 87.50% 9.00 87.50%

  平均水价 1.34 1.81 34.97% 1.78 33.02%

  ︵三项合并为非居民用水︶

  听证代表热议焦点:

  [ 焦点一 ]

  方案二能否“去零取整”降为每吨1.5元

  南京、厦门等城市的居民水价都是整数,方便市民计算用水费用。听证会上,有消费者代表建议,我市的居民供水价格能否效仿其他城市,将价格“去零取整”,以方案二为例,即居民生活供水价格为每吨1.52元降至1.50元。

  据称,根据市物价部门提供的材料,我市居民水价的调整幅度在40%以内,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我市是继广州之后全国第二个公开“晒成本”的城市,并且在成本监审之中挤掉了1.92亿元的“水份”,适当的价格调整是合理的。

  [ 焦点二 ]

  供水企业高达24.14%的漏损率

  谁该为此“埋单”?

  昨天的听证会上,供水企业最高24.14%的漏损率成为现场最大的争议焦点,多位代表认为,尽管漏损率并未全部计入供水成本,但是如此大的漏损率是不应该的,供水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率。

  专家代表杨开就指出,武汉的供水漏损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高一些城市也只有18%~20%,除去一般因素,漏损率之中仍有5%需要内部消化。

  消费者代表李鸣辉认为,供水企业每年21.65%的漏损率,虽然并未全部计入成本,但最终大家还是为此“埋单”了,供水企业应该改进工作的方式,减少不必要的漏损。

  根据建设部相关规定,企业供水管网的漏损率不应高于12%,当居民用水按户抄表的水量大于70%时,可以增加1%,那么我市供水企业的管网漏损率不应高于13%。

  此外,在如此高的漏损率之中,有部分是人为造成的,应予以重视。消费者代表李鸣辉就提出,供水企业的大量漏损,比如施工方的胡乱挖地基,像这类行为应该谴责,必要的时候应进行处罚;比如房产企业故意使用劣质水管,都是可以按规定处罚的。

  还有消费者代表也认为,治理管网的漏损率,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对于野蛮施工造成的水管破裂等行为,要严肃处罚。

  [ 焦点三 ]

  水价提高后的补贴范围应扩大

  居民水价调整后,在对城市低保家庭保持原有水价补贴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补贴。昨天,有多名代表提出,除了城市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同样需要关注,建议给予补贴。

  王贵香代表提出,她所在社区里,残疾人家庭和重大疾病家庭有上百户,这些家庭也很困难,希望政府增加补贴范围。孙建云代表也认为,对于这部分人群的水费应适当减免或者补贴。

  [ 焦点四 ]

  经营服务用水为何没调?

  根据市物价局公布的水价调整方案,居民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生产用水、特种用水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上调,只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不变。消费者代表张淑静认为,建议非居民用水价格也同步调整,经营服务用水的量不大,但也不应该忽略。

  张淑静代表还认为,以节约用水为宗旨,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那么其他用水价格也应该同步实行阶梯水价,尤其是用水量大的企业,这样才能达到全社会节约用水目的。

  [ 焦点五 ]

  水价上调,水质应同步提高

  水价提高了,自来水的质量也应该提高。消费者代表芦国胜认为,水价调高后,我市的自来水质量还要更上一层楼,力争成为全国水源的首位。孙建云代表则建议,改善社区的自来水质,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提供直饮水。

  还有消费者代表认为,听证会公告应该提前半年发布,同时适当延长新价格的实施期,比如三个月的缓冲期,让市民逐渐接受新价格,消除社会对于听证会“逢会必涨”的疑虑。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方案“二选一”

  [ 方案解读 ]

  根据市物价局公布的听证方案,此次供水价格调整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水价分类由五类简化为三类,现行五类水价中的行政、工业、经营服务用水类别合并成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同价。简化后的用水类别分为三类,即居民生活、非居民生活及特种用水。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仍实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价格调整有两个方案备选。

  按照两个方案,阶梯式水价计量分为三级,按1:1.5:2的级差计算。方案一:第一级为1.55元;第二级为2.325元;第三级为3.10元;方案二:第一级为1.52元;第二级为2.28元;第三级为3.04元。

  对城市低保家庭,在保持原有水价格补贴不变的前提下,适当增加补贴,并在城市供水价格提高后,尽快将低保家庭补贴落实到位。

  保持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对已安装一户一表的用户,严格执行规定的阶梯式计量标准;同时,继续推进一户一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节约用水意识,减少浪费。

  据悉,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为,25吨以下1.1元/吨;25至33吨1.65元/吨;33吨以上2.2元/吨(均不含0.8元/吨的污水处理费)。

  对居民生活影响的预测分析

  以四口之家每月用水量20吨为例。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9元;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支出8.4元。

  水费支出占2011年我市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978.17元的0.39%(方案一)、0.38%(方案二),水价调整对绝大多数居民的生活水平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同时,继续对低保家庭实行调价补贴政策,调价对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用水消费没有影响。

 

责编:王华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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