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外地摩托车禁入三环线内
(长江日报)昨日,市公安交管部门发出进一步加强我市摩托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对本市及外地摩托车在市区内的通行作出了新的规定。
通告规定,从明年元月1日起,三环线(含)以内区域,全天禁止外埠及我市新城区摩托车通行;三环线(含)以内区域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摩托车通行。
交管部门解释,摩托车包括两轮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两轮轻便摩托车和正三轮轻便摩托车。我市中心城区是指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东西湖区、黄陂区、蔡甸区、江夏区、新洲区及汉南区。
市公安交管部门介绍,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将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可罚款100元,记3分;驾驶无号牌的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除扣留车辆外,还将对无号牌的行为处200元罚款,对驶入中心城区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外埠摩托车驶入中心城区的,交警可对无证的行为处1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驶入中心城区的行为,处100元罚款,记3分。
责编:金鑫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