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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一天工作12个小时 没证据难讨8000元加班费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2-12-26 05:2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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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律师提醒:平时要做有心人

  短信也可当加班证据

  本报讯(记者黄师师)虽然法律明确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但劳动者讨要加班费的维权之路却异常艰难,主要是无法证明加了班,加了多长时间的班,市民高先生就是其中一位。昨日,高先生拿着一纸裁决书来到本报法律援助工作站:“我要向之前工作的单位讨要1年3个月、总共8000余元的加班费,但是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支持,不支持的理由是‘没有证据’。”

  2010年8月30日,高先生进入东西湖区一家化工厂从事门卫工作。“熟人说不想干了,我就过去接他的活儿”,高先生称因为是熟人介绍的,起初没在意那么多,即便没签合同,他也没在意,不想后来闹出那么多事。

  门卫的工作很琐碎,开门关门、收发快递、打扫厕所,高先生回忆,那时工作都是24小时连轴转,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没有双休、节假日,平均下来就是一天工作12个小时。“有一次有事请假两天,还被扣了工资。”高先生愤愤不平。

  2011年11月,高先生突然接到单位通知“不用来上班了”。无故被辞退,高先生越想越气愤:“一个月800元工资,没有加班费,没有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想起一年多的辛酸,高先生将单位诉至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诉讼期间,仲裁委员会针对高先生加班费的诉求,要求他提供相关证据。这让高先生犯了难:“谁会没事在加班的时候做个记录说‘几点到几点我干了啥’、‘几点到几点我去了哪儿’?”高先生称自己只有证人,却无法提供这样类似于考勤的证据。

  最终,对高先生补偿加班费的诉求,劳动仲裁委没有支持。高先生不服,却苦于没有证据未再提出上诉。

  单位没有考勤制度,让劳动者如何搜集证据?为什么不能让劳动监察的工作人员前往调查?高先生疑虑重重。

  加班费难讨,高先生不是个案。昨日,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谭海清律师称,索要加班费有两难,一是大多劳动者不敢站出来维权怕丢了饭碗,二是有勇气站出来维权的劳动者又苦于无法搜集证据。

  如何搜集证据?谭海清律师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要在加班前和加班过程中进行保留。

  谭海清律师称,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如果单位没有考勤,劳动者就应该自己在实际加班中,对工作进行记录。比如几点接到通知要加班,几点到哪里做了些什么事等。工作时,还可以采取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

  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向运华还提醒市民,平时要做有心人,注意任何形式的加班通知:单位如果用短信通知,可以保存短信;用板报或书面形式,可以拍照或复印;用E-MAIL或网络通讯手段,可以截屏。(记者黄师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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