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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国道东西湖段一天247台车超速 一次性扣掉6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1-15 11: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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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记者梁爽 通讯员蔡骏)一天内,107国道东西湖路段竟查处了超速车247起!按照“新交规”,这些车均被一次性扣掉6分,罚款100-200元不等。昨天,东西湖交警在107国道开展整治,一天来共查获机动车超速交通违法行为247起。

  107国道东西湖路段是武汉与孝感的重要连通道,武荆高速和京港澳高速的进出口也均在此路段,平常车流量巨大,货车多,也是事故多发路段,近几年来东西湖辖区的重大交通事故,几乎都出自此路段。此路段限速60码,超速则是事故发生的重大原因之一。

  昨天,东西湖交警在107国道走马岭路段架起车载雷达测速仪对超速机动车进行抓拍,荷包湖路段中安装的电子卡口也详细记录着每一起交通违法。

  交警介绍,依据2013年元月1日起实施的“史上最严交规”,交警部门将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50%的处以2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对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行驶未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次记6分;对小车超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罚款100元,一次记6分。

  据东西湖交警大队警官表示,新规定对超速20%以上50%以内的客车罚款和记分标准较以往处罚100元记3分提高了一倍,货车和小轿车记分由2012年的3分提高到目前的6分。

  小车其他超速怎么罚?

  城市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不足70%的,记12分,罚款500元,可并处吊销驾驶证;高速公路上罚款增加一倍;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不足100%,记12分,罚款1000元, 并处吊销驾驶证;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记 12分,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不足70%,记 12分,罚款1000元, 可并处吊销驾驶证;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以上的,记12分,罚款 2000元, 并处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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