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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证明”用途广 武汉婚姻登记处最大业务成开证明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1-16 10: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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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身证明”不能证明是单身

  有了一纸“单身证明”,能否证明持有人就一定是单身呢?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戴建国告诉记者:不一定!

  戴建国介绍,人们平时所说的“单身证明”,其实并不能叫“单身证明”,全名叫《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它不能彻底证明当事人就是单身。

  见到记者一脸疑惑,戴建国向记者出示了一份“单身证明”。记者看到,在“单身证明”的正文下方,专门标注了这样的内容:“此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登记机关所辖范围内目前无结婚登记记录,不包括在本辖区外其他地区的婚姻记录。本证明不等同于单身证明和未婚证明”。

  戴建国说,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办理结婚,夫妻双方在一方户口所在地就可以领证,而目前全国各地的结婚登记信息未联网,“单身证明”只能说明持有人在本婚姻登记处辖区内没有查到婚姻记录,但这不能代表持有人在其他地方没结过婚。

  “如果你的爱人户口在河南,你去河南跟她登记结婚,在我们这里就查不到你的婚姻登记信息”。戴建国说,即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证件符合,我们不能不给你办。”

  人们由此期望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历史婚姻档案信息补录完成,民政部门与法院能共享离婚信息,才有可能开具真正意义的“单身证明”。

  “‘单身证明’有效期短,需求量就大。”孙丽琳说,“单身证明”的有效期只有1到3个月,有的业务甚至规定有效期只有七八天,且不允许续延,因此不少人需要多次开具。“昨天你是单身,并不能代表今天你还没结婚,一个人一年来四五次都有可能。”

  “单身证明”风行折射“公章迷信”

  为什么既不具有法律效力、又不能准确反映婚姻状况的“单身证明”,这几年大行其道?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秦前红说,“单身证明”的流行是各种消费市场的需求反映,是社会变迁产生的新现象,这也说明社会管理方式存在某些不完善的方面,如户口信息更新滞后、身份证无法显示婚姻状况等。

  “‘单身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力,它在法律地位上不能高于户口、身份证。”目前,“单身证明”没有法律条文的支撑,尚处于法律模糊地带,一旦产生重婚、骗婚等恶性事件,它的正面效力将受质疑,因此急需法律来规范。另一方面,“单身证明”的流行也折射出整个社会的不信任心理和“公章迷信”。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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