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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货车不得在全天限制货车通行的路段行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3-04 06: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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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今日起,市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单位和个人办理货车通行证的资料审核。办证人员可持相关资料到市交管局或各区交通大队办理。交管部门提醒:交通违法没处理完不能办证;对鲜活农产品等运货车,交管部门将一律发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行驶路线不得包括全天限制货车通行的路段和区域。

  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要求提交:车主户籍(暂住地)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驾驶员驾驶证、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货车停车泊位使用证明或凭证(仅限本市车辆);运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保险证明及复印件等材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通行证:提交材料或证明不全;有交通违法未全部处理完毕或本年度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超过5起(含5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有转借、挪用、涂改、伪造通行证等不良记录;有违反通行证使用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据了解,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现如下情况将不予办理通行证:提交材料或证明不全;有交通违法未全部处理完毕或本年度内交通违法行为累计超过5起(含5起);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同责以上;有转借、挪用、涂改、伪造通行证等不良记录;搬家公司、超市等行业挂靠车辆一律不办证。

  对鲜活农产品等运货车,交管部门将一律发证。货车属于个人的,有效期为5天,特殊情况下最长不超过3个月;属单位的,有效期最长1年。工程车、抢险车、环卫车等特种作业车等也将一律发证,有效期同为1年。

  个人所有大货车且居住在管制区域内的,由当事人凭身份证、房产证、社区证明酌情办理。在办理时固定车辆的进出线路,防止发生随意进出限货管制区域的现象。核定载重量5吨以下的外地货车,由通行所在区域的交通大队初审报交管局秩序处复核;核载5吨以上或需跨区域通行的,由交管局秩序处直接审核。

  据介绍,持有通行证的货车行驶路线不得包括全天限制货车通行的路段和区域。在行驶时间上,应错开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00-19:00)两个时间区间通行。

  办证联系电话

  办证联系电话

  市交管局:027-85395622

  江岸大队:027-82726366

  江汉大队:027-85394279

  硚口大队:027-83985122

  汉阳大队:027-84521062

  武昌大队:027-88935013

  洪山大队:027-85394235

  青山大队:027-86328297

  开发区大队:027-85398083

  东新大队: 027-87170718

  东湖大队:027-87779306

  东西湖大队:027-83247548

  高管大队:027-61882119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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