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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车频现小区 交管部门:不能擅自处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3-04 06: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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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这辆车在楼下已经停了3个多月,从外观看该是到了报废年限,是不是因为违章太多懒得处理而遗弃,成了‘僵尸车’?交管部门怎么不来管?”“为何要弃车,卖废铁也可以赚钱呀。”昨日,记者专题调查网友们热议的“僵尸车”。

  读者频频打电话请求拖走“僵尸车”

  昨日上午,记者在二桥街桥西村找到被举报的车,这辆车牌号为“鄂AB55XX”的微型面包车浑身锈迹斑斑,布满灰尘。“大概是去年11月停到这里的,应该不是小区业主的车,以前没见过。”附近小卖部的王老板称,基本可以判定这车是被遗弃了。

  交管部门查询发现,这辆私家车注册登记时间为1999年11月,最近一次审发车辆合格证是2011年9月。仅有一条2011年5月扣1分、罚100元的电子眼没有处理。

  记者拨打车主张先生登记的座机号码,提示为空号。

  近几个月,读者频频打来电话反映类似问题。城区几个交通大队的民警说,常常接到将“僵尸车”拖走的请求。

  报废“得不偿失” 老龄车频遭弃

  武昌胡先生有台车龄11年的桑塔纳轿车,刚送到报废厂处理,算了一笔账:处理各种违章花了600元,拖车花了100多元,报废只得到350元,“更别提时间成本了,太不划算!”

  武钢金属资源公司专事处理报废车的工作人员介绍,要报废的老龄车大多使用10余年,油耗大、维修成本高,无法转手。以前国家对私家车报废补贴3000元至1.8万元,去年这项补贴取消,报废程序本身又麻烦,于是有的车主干脆直接丢弃。

  交管部门解释,2000年开始,武汉家庭普遍进入私家车时代,10年为周期,导致如今的报废大潮。机动车连续不年检,会被自动注销,车主无需理会罚款等,也是弃车的“动力”之一。

  律师建议:立法缩短处置“僵尸车”流程

  “僵尸车”该谁管?据了解,占用公共停车位或公共道路的车辆,城管、交管部门均有管辖权。但小区内的车如果不存在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就比较难办了。

  湖北成和诚律师事务所詹定东律师表示,哪怕这些车过了年检时限,但只要能查到其登记编号就不能认定为“无主财产”,如果交管部门擅自处理,车主有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此外,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只能通过起诉解决问题,请求法院判定“僵尸车”为无主财产,“不过诉讼的时间成本比较高。”

  詹定东建言,应立法缩短处置“僵尸车”流程,对小区内的“僵尸车”,应授权物业或业主委员会在一定条件下先行处置。处置前可邀请公证机构到场,公证车况及车内物品。对于影响市容和通行的“僵尸车”,可授权交管部门拖走并集中存放,以免浪费车位紧缺地区的资源。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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