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业资源 江夏农民持股走四方
(长江商报)

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村,集体土地、林权都“股份化”后,村民能永久性享受股权。本报记者 李岿 摄
长江商报消息 2011年底,武汉正式被国家批准为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成为全国6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一年多来,武汉市9个街(乡镇)相继试点,为农业资源资本化进行探索。近日,本报记者走进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村,记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给当地农民带来的变化。
土地、林权“股份化”
2月中旬,寒气正浓。记者走进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综合村,在一块挂着“江夏区郑店街综合社区股份合作社”牌匾的办公楼前,综合村村委书记汪再庆说,去年11月他又得了一个新身份——综合社区股份合作社董事长。
“我的工作就是对村里所有的集体资产,包括山、水、田、林、路等,进行调查摸底,并把这些集体资产量化成股份,分给每位村民。”
在汪再庆的账本上,记录了每位村民的劳龄、村龄,并根据这些折算出的股本额等。他介绍,“股份明确后,如果我们村的集体地被征用,或者流转给企业,村里得的钱就会按照股份数,按比例分给每位村民。”
此外,村民还能以土地入股企业,获得二次分红——企业盈利分红。汪再庆说,以往农民只能得每亩500元的租金,土地变股权后,农民变股民,租金变股金,农民和企业的收益完全捆绑起来。
在农村,除了农民承包到户的土地外,还有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荒地、水面等自然资源,及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如厂房等。
“集体土地、林权都‘股份化’后,村民就能永久性享受股权,如此,农民就能放心进城打工了。”江夏区农业局副局长冯国民介绍,目前该区已经成立了6个股份合作社。
农村资源资本化流动
近年,大量农民进城务工,农村资产、资源浪费严重。冯国民说,现在的农民是“捧着金饭碗讨饭吃”,问题在于农村资源没有真正利用起来,“土地确权,能为用好用活农村资源打下基础。”
“比方说农村的宅基地,以前农民手上没有证明,既不能上市买卖,也不能抵押贷款。有的农民想做点小生意,也没有资金来源。”冯国民说,往后农民也能拿到“房产证”,可凭证到银行贷款。
2012年6月,江夏区成立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开展农村“十权确权”工作,确定农村土地权属,让产权明晰化。冯国民说,下一步将对农民进行确权颁证。
为了让农业资源变成资本流动起来,武汉市成立了“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22日,在位于后湖市民之家的农交所,11个窗口一字排开,分别办理土地交易竞买、农村产权交易受理、农村产权交易审核、农村产权交易发证等业务。
“有了农交所,使得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等各种资源资本化流动成为可能。”冯国民说。
■“十权”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养殖水面使用权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集体经济股权
农村房屋及生产用房所有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权及农田水利设施所有权
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
■剖析
理顺权属关系,既复杂又关键
“应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
要把农村纷繁复杂的权属关系理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这个工作要做得非常细致。”江夏区农村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科长李仁海介绍,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为例,每一栋房子都要经过专业测量,再用卫星定位,来确定面积和位置,“主房、牛栏、厕所、厨房……全都要测量,一个平方都不能差。”
江夏区聘用一支100多个人的专业测量队伍,耗费半年多时间,才完成了两个试点街区登记。此外,经过多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化更迭,农村不少承包经营权属不清,也加大了确权的难度。
“矛盾特别多,以江夏区的一个林场为例,之前要交农业税时,村民主动放弃林地,该林场被划归国有。现在农业税取消,还要确权,大家又纷纷要地。”李仁海说,一片水面,在乡与乡的交界处,涉及到好几个村,这个权属关系怎么理?
在土地利益越来越大的前提下,农民大多“寸土必争”。“很多出去打工的,早几年不要地了。现在听说要颁证,又都回来要地。”当地一位村民说,黄金工业园区正在扩张,综合村很多地都要被征用,“拿到地就是钱”。
为此,不少基层干部反映,为避免矛盾的遗留和积累,应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解决确权中可能产生的矛盾纠纷。湖北省社科院农村经济研究所所长邹进泰建议,是否能制定操作性更强的试点操作规程,对纠纷难解的田块进行区别对待,查清争议区的位置、面积、形成原因等,待争议化解后再进行确认、公示和登记。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在全国铺开。今年,江夏区的15个乡镇街,都将全面展开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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