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体检本月中旬开始 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刘丹 通讯员 巩平)省招办昨日发布通知,我省高考体检工作将于3月18日至4月18日举行。
通知要求,对于转氨酶正常的考生,一律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查。如考生转氨酶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可建议其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据了解,2010年开始,我省高招体检不再检测“乙肝五项”,并取消了乙肝携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限制。
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单》后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在原体检机构进行复检。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可通过县(市、区)招考办向省招考办提出专项复检申请,按规定时间去省人民医院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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