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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年试点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3-08 0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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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 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韩艳 柳景超)昨日从市妇联权益部获悉,市妇联今年将与法院联手,试点施行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可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拒绝施暴人“近身”。

  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到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住处、学校、工作单位200米内活动等。

  200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发布了《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并在全国选取9家法院开展家庭暴力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俗称“家暴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近五年来,试点法院的数量已由最初的9家增至近百家,全国各地法院已签发近200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又讯(记者胡雪璇 通讯员柳景超 冯孟莉)去年,市妇联受理的信访投诉件中,近四成涉及家庭暴力——昨日,市妇联权益部透露这组数据,并分析了家暴新特点:男女同居期间发生的“家暴”行为日益增多。

  去年,市妇联受理信访投诉总量约1370件次,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投诉有496件次,占投诉总量的36.2%。

  汉川来汉打工的张丽(化名)在网上认识了推销员胡平(化名),二人很快同居。不久,胡平便暴露出脾气暴躁等缺点,并屡屡动手殴打张丽。日前,身心俱伤的张丽前往市妇联求助。

  “这是一起非婚同居后女方权益受侵害的典型代表。”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同居现象越来越多,由于男女双方彼此了解不够,更易发生“家暴”。

  夫妻之间发生纠纷,可通过《婚姻法》相关规定寻求保护,非婚同居期间遭受“家暴”又该如何维权?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翠琼介绍,可援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维权。

  责编:张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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