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召全市法官学习韩志刚精神
(武汉晚报 记者高星 万勤)昨天,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号召全市法院干警,学习韩志刚敬业、为民、廉洁、进取的精神。
决定中介绍,41岁的韩志刚,生前系江夏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今年2月春节前,因为110名农民工连续5天讨薪,超负荷工作,突发脑溢血,于2月10日(大年初一)去世,年仅41岁(见本报连续报道)。
市中院称,韩志刚扎根基层法院工作22年,始终坚持“在群众中间、离群众最近”。他办案效率高、质量优、社会效果好,承办审理的2000余件案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曾多次被授予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他用自己的一生诠释了“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深刻内涵。
市法院号召全市法院开展学习韩志刚的活动。“创品牌,争一流”,学习韩志刚敬业、为民、廉洁、进取的精神,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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