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武汉完善安全考核制度 考核不合格负责人年内不得提拔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3-22 08:10 来源:
【字体:

(长江商报消息)昨日的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会伊始,参会人员首先观看了收集该市近10年来23起较大事故案例的影片。去年,武汉市四项事故指标均下降,但由于较大事故数较多等因素影响,被省政府评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

  据武汉安监部门统计,去年武汉全市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4172起,死亡428人,伤3114人,直接经济损失2908.11万元,同比分别下降30.38%、7.76%、14.96%和32.37%。

  从2003年至2012年的10年间来看,武汉市共发生事故59572起,交通事故占56.77%,火灾事故占42.29%,工矿生产事故占0.93 %,水上交通事故占0.1%。

  去年,武汉“9·13”升降机坠落事故发生地所在的东湖风景区管委会,也成为唯一个被评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不合格单位”。

  今年,武汉市将重点从严从重查处七类事故:超能力、强度生产导致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的事故;没有领导现场带班发生的事故;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未解决,产生隐患造成的事故;生产现场遇到险情,不及时撤离造成的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事故;迟报、瞒报隐患及事发后,负责人逃逸的事故。

  在事故追责方面,今年将完善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制度和工作机制,对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和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负责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当年不得参加各类先进评比,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一个年度内不得提拔重用。

责编:娄琦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