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内存款异地被盗刷近6万 储户上庭索赔告赢银行
蹊跷:长沙取走武汉的钱
今年42岁的伍先生家住江岸区,2010年曾在台北一路一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借记卡,并存了一些钱,一直挺安稳的。
去年10月16日晚12时,伍先生睡前查看手机,竟然收到银行客服发来的多条提醒短信:银行借记卡被转账和取走共计59277元。伍先生一看睡意全无,惊出了一身冷汗,赶紧打电话报警。
次日,伍先生到银行查询,被告知这张银行卡在长沙ATM机上被转账3笔、取款8笔,共划走了58975元,并缴纳了302元的手续费。
庆幸:市民上庭索赔赢了
伍先生很纳闷,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密码从未外泄,且自己当天还在武汉刷卡消费了,别人如何能盗刷自己的钱?
伍先生认为发卡银行存在过错,多次与银行协商索赔,而银行却认为不应当承担责任。多次协商无果,无奈之下,伍先生将发卡银行告上法庭,还提供了自己当天在武汉的监控视频、卡被盗刷当天自己在武汉的消费记录。
江岸区西马法庭审理后认为,伍先生提供了人、卡均未离开武汉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存款系被他人用复制的磁卡在异地ATM机上盗取;伍先生存款被他人在异地用复制的磁卡盗取,而银行未能识别磁卡真伪,表明银行的交易安全存在缺陷,应当承担审查不严所导致的法律后果,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全部赔偿伍先生的损失。
法官点评
承办法官魏平:银行和储户既已订立合同,客户的信息资料和存款都由银行保管,银行有义务为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技术保障,保证客户存款安全。本案中,银行未能识别磁卡真伪,自身存在过错,同时银行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此举是储户造成的,故应对伍先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广大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要学会收集证据:在ATM机上操作,要保存好凭条;ATM机的监控视频一般会保留2个月左右,这些都可以作为卡没有丢失的证据。当然,储户最好开通短信提醒业务,及时掌握资金动向,以便及时补救。
责编 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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