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辆“冒黑烟”车遭处罚 执法处罚将由环保部门执行
(长江日报记者 谷萍 通讯员鄢祖海)昨日,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防管中心”)对28辆冒黑烟的机动车车主开出200元至300元的罚单,这也是《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自3月1日实施以来,我市首次按相关规定对“黄标车”进行处罚。
此次受罚的28辆机动车,均为上路时排放了黑烟、青烟或蓝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而被环保部门通过电子监控、遥感监测、摄像等方式取证,其中公交车20台,个人车辆3台,社会车辆5台。目前,处罚通知书已通过特快专递的方式,寄送至车主,上面已标明排放时间、排放地点、处罚金额等。同时,在市环保局官方网站上,还开通了“机动车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处罚公告台,方便车主实时查询。
相关负责人解释,公交车占绝大多数,主要是与公交车上路频次高、取证点位于公交车站附近。事实上,“冒黑烟”大户还是货运车辆及老旧车辆。
据统计,我市目前仍有12-15万辆“黄标车”,此前对冒黑烟的车辆处罚,是由交管和环保部门联合在路上设点执法。新条例实施后,改由环保部门负责处罚。
据悉,去年9月至12月底,我市曾集中查处了2200辆“黄标车”,开出了120份行政罚单,目前已接受整改并缴纳罚款的车主仅40位。“防管中心”提醒受罚车主请及时缴纳罚金,否则将按每日3%产生滞纳金。(详见12版公告)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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