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损绿毁绿最高罚千元
(武汉晨报)新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征集建议保障房配套绿地不得低于25%新建商业服务设施屋顶要绿化移栽100棵以上树木要听证损绿毁绿最高罚5000
新版《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征集建议
本报讯(记者朱凯)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就重新制定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征集市民建议。
1994年,我市颁布了《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并于2003、2004年进行了两次修正。近20年来,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原《绿化条例》已经不能适应当前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日趋复杂的现实需要,必须予以重新制定。
保障房配套绿地不得低于25%
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按性质不同达到相关标准——
新建住宅用地不得低于35%,其中居住区级的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小区级的不得低于0.7平方米,组团级的不得低于0.5平方米。
按规划成片改扩建、旧城改造建设、保障房建设的住宅用地不得低于25%,其中居住区级的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小区级的不得低于0.7平方米,组团级的不得低于0.5平方米。
新建商业服务设施屋顶要绿化
新建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其建筑适宜屋顶绿化的,应当实施屋顶绿化。
城市高架道路、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构)筑物适宜采取垂直绿化的,应当实施垂直绿化。
移栽100棵以上树木要听证
严禁擅自砍伐、移栽城市树木。擅自砍伐、移栽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一个地方一次砍伐、移栽数量在100株树木以上的,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召开听证会、专家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损绿毁绿最高罚5000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有害废渣废水、堆放杂物;在绿地内擅自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在绿地内取土、焚烧等损绿毁绿行为,对个人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500元-1000元罚款。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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