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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结婚时编造假信息 男子和“空气人”离婚遇难题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4-05 05: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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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10年前,不满18岁的鲁某某未婚先孕,匆忙结了婚。婚后,为了给即将出生的孩子办户口,鲁某某和丈夫林红胜商量后,弄了个假身份证、以鲁仙丽的名义登记结婚。

    如今,鲁某某远嫁湖南,但是她的前夫林红胜没法再娶,因为在法律上他还没有离婚。一年多时间里,他跑街道、跑民政、跑法院,希望能与鲁仙丽离婚。但是这个鲁仙丽本身就是个不存在的人,这婚没法离。昨天上午,林红胜来到本报诉苦。

    草草成婚埋下隐患

    10年前,新洲三店的男青年林红胜在汉口一家餐馆做大厨。他和餐馆小工、云梦女子鲁某某好上了。2003年春天,鲁某某有了身孕,但是她当时只有17岁,不到法定婚龄。按照云梦的习俗,怀了孩子的女子就得嫁人,不然就要被乡邻耻笑。当年4月12日,林红胜和鲁某某没领结婚证就在新洲老家刘溪村举行了婚礼。

    孩子很快要出生了,父母没结婚上不了户口。小两口赶在2003年8月利用假证件补办了结婚证,女方用的是鲁仙丽的假名,伪造成是1982年8月出生的。当时三店镇的婚姻登记机关给他们办了结婚证。

    当年造假结婚,埋下了祸根。

    妻子出轨拆散婚姻

    林红胜说,鲁某某产子后独自在家带孩子,而林红胜远赴北京打工。小夫妻从此聚少离多,过去谈恋爱时那股热情劲越来越淡了。等孩子稍微大一点,鲁某某便到青山区继续在酒店当小工。

    大约在2005年夏天,鲁某某跟餐馆的一个男人好上了。林红胜得知后,气不打一处来,找到妻子一顿暴打。夫妻俩的感情降到冰点。此后,除了回家看看孩子,鲁某某根本就不会理睬丈夫。

    2010年,鲁某某请教了内行人,知道自己虽然已婚,但结婚证上的个人信息,包括名字、身份证、出身年月都是假的,她在法律上还是单身状态。于是,她丢下丈夫和孩子,跟着自己喜欢的湖南人走了。

    据林红胜的律师沈翠青介绍,鲁某某如今已经结婚生子。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鲁某某属事实上的重婚,但是网上查询个人婚姻状况只有一次。

    奔波一年多离不了婚

    林红胜在经过一年多低潮后,重新找到了自己的感情归宿。去年,他与一同打工的女青年相恋,并决定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过婚的人,再婚必须先得离婚。他在网络上与前妻商量过,鲁某某也同意回新洲协助办理离婚手续。但是,林红胜东奔西跑一年多还是没有结果。

    一开始,林红胜来到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要求离婚。工作人告诉他,离婚必须夫妻二人同时到场,带齐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原件。等他找齐证件再去时,被告知所持证件并非鲁某某本人,不能办理。之后,林红胜又赶到云梦县前妻的老家开证明,到刘溪村、三店街道去开了一大堆证明,但是仍未能办理。

    既然当初利用假证件结婚,那么婚姻登记机关能不能在当事人认错后废止两人的婚姻关系?新洲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胡主任说,2003年时,乡镇一级都有婚姻登记机构,那时对结婚申请人的信息把关不严。此后,取消了乡镇一级的婚姻登记,统一归口到区民政局集中管理。

    关于林红胜和鲁某某伪造证件登记结婚,当时婚姻登记人员是负有责任的。但是即使证明当初错了,婚姻登记处也无权改正。因为婚姻法第11条明文规定:因胁迫结婚,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至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显然,林、鲁两人的情况不在此列。

    在律师指点下,林红胜去年5月到新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但仍然没有办成。法官袁笔峰说,打官司必须明确被告。当初鲁某某结婚时用的是鲁仙丽的名义,身份证号也是编造的。她就是个不存在“空气人”,法院根本无法受理,更谈不上判决离婚。之后,林红胜不得不撤销诉讼。

    法学教授说应该民政局负责

    对此,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秦前红说,目前,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结婚双方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等),只重形式、不重实质,也就是只看证,而不管证件的真伪,已经造成很多类似的复杂、疑难事情。事情是登记机关办的,出了问题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而出现这种民政无法终止、法院无法判决的离不了婚的事件,是法律滞后造成的。

    再离奇的案子,总得有个解决的办法。小伙子林红胜是有权再婚的。据介绍,新洲法院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将于下周会商此事,为小伙子林红胜的离婚问题,从行政执法和法律判决的角度,寻找一个合理、合法的解决办法。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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